燃料蒸发排放控制系统主要由活性碳罐贮存装置、燃油蒸发净化控制装置和燃油箱燃油蒸发控制装置组成。
汽油是一种易挥发的液体,在常温下燃油箱经常充满蒸气,燃料蒸发控制系统的作用是将蒸气引入燃烧并防止挥发到大气中。这个过程起重要作用的是活性碳罐贮存装置,因为活性碳有吸附功能,当汽车运行或熄火时,燃油箱的汽油蒸气通过管路进入活性碳罐的上部,新鲜空气则从活性碳罐下部进入活性碳罐。发动机熄火后,汽油蒸气与新鲜空气在罐内混合并贮存在活性碳罐中,当发动机启动后,装在活性碳罐与进气歧管之间的燃油蒸发净化装置的电磁阀门打开,活性碳罐内的汽油蒸气被吸入进气歧管参加燃烧。
概述:
指南只适用于采用颗粒状活性炭以固定床方式为代表的吸附罐。活性炭的粒径建议在0.8~3.0mm之间,长度在3~8mm之间,强度大于85%。参考JB/T 10193-2000《活性炭吸附罐 技术条件》。 定义
采用颗粒状活性炭以固定床方式,吸附被处理水中的有机溶质(包括色度、嗅味等),使被处理水得到净化的设备。
分类
活性炭吸附罐分为两类:a)压力式;b)常压式。
主要参数
1)活性炭吸附罐的直径系列(mm):200,300,400,500,600,7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2400,2600,2800,3000,3200,3600,4000。
2)活性炭吸附罐的工作压力系列(MPa):常压、0.2,0.3,0.4,0.45,0.5,0.6。
技术要求
1)活性炭吸附罐按JB/T 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进行制造。
2)焊缝外观须平整、均匀,不得有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不得留有熔渣及飞溅物。
3)当设备为压力式吸附时,应有超压保护装置。
4)设备对活性炭的支撑建议采用滤板形式,滤板的平面度公差为5mm。
5)设备应设置方便的反冲洗管路及放净口,且所排放的液体应不对周围产生污染。
6)当设备进出水压力差大于0.05MPa时,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强度为5~10L/(s•m)。反冲洗时,应有防止活性炭被冲入管道内的保护措施。
7)设备的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和方便的取样口。
8)当设备为压力式吸附时,应出具准确的计算说明书,以确保设备能承受最大的工作压力。
9)当设备为常压式吸附时,应进行盛水试漏,当设备为压力式吸附时,应在1.25倍的设计压力(且不小于设计压力+0.1MPa)下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检查焊缝及结构,应无损坏、异常变形及渗漏现象。
10)设备的材质,推荐使用碳钢或不锈钢,当设备为常压、小直径时,还可用有机玻璃、塑料和玻璃钢等制造。
11)设备除了要防止一般的腐蚀外,还要特别注意防止电化学腐蚀。当设备为碳钢制造时,在进行防腐之前,表面处理应符合GB/T 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及除锈等级》的规定,内表面衬胶应符合HGJ 229《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内外表面的防腐层应符合JB/T 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
12)用户在选用活性炭吸附罐时,要有条件地选用,应做吸附等温线,以确定炭种和滤速、吸附效率和炭的再生周期等。用于给水处理的进水浊度不大于5mg/l,用于废水处理的进水浊度不大于20 mg/l,pH值建议在5.5~8.5之间,且没有受到油污染。为了保证吸附效果,建议空塔滤速控制在5~10m/h,炭层高度应满足吸附工艺的要求。
13)设备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以承受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任何载荷的影响。
14)设备应能在环境温度0~50℃、相对湿度小于95%、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环境中正常使用。[1]
执行标准
1) 产品标准
《活性炭吸附罐 技术条件》JB/T 10193-2000
2)工程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